太倉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鎮(街道)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事項的公告
為落實中央及省委建立鄉鎮(街道)履行職責事項清單部署要求,切實為基層減負,優化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事項配置,提升我市鎮(街道)綜合執法工作水平,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的通知》(蘇辦發〔2018〕26號)《江蘇省司法廳關于收回蘇州市鄉鎮(街道)行政處罰權賦權事項的函》(蘇司函〔2025〕3號)等規定,在原有全市鎮(街道)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事項基礎上,結合我市鎮(街道)工作實際,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對我市鎮(街道)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調整如下:
一、實施范圍
我市繼續開展鎮(街道)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鎮(街道)為:城廂鎮、沙溪鎮、瀏河鎮、浮橋鎮、璜涇鎮、雙鳳鎮、婁東街道、陸渡街道。
二、職責銜接
自市政府《太倉市鎮(街道)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事項清單》(見附件)公布之日起,經批準上收的行政權力,全市各鎮(街道)不再行使,由相關市級機關依法恢復行使該行政處罰權以及與行政處罰權相關的行政強制措施權等。
與上收處罰權相關的行政處罰案件已經立案尚未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以及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但尚未執行完畢的,仍由原執法主體按照原條件、原程序、原文書在法定時限內辦結,并由其做好卷宗歸檔和保管工作;未立案的,移交上收該行政處罰權的市級機關辦理,各鎮(街道)將案件線索及相關證據材料一并移送市級機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各有關部門要統籌推進鎮(街道)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調整工作,積極協調解決調整期間遇到的困難問題,確保工作穩步推進。
(二)強化協調配合。市各有關部門和各鎮(街道)要切實做好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調整的銜接和平穩過渡,加強協作,進一步強化事中事后監管,防止出現執法空檔。相關市級部門要對鎮(街道)集中的行政處罰權事項繼續做好培訓、指導、監督等工作。收回處罰事項較多的市級部門,要統籌加強執法事項承接和執法力量保障工作,確保履職到位。
(三)提升監督實效。嚴格落實執法案卷評查、執法案件網上運行、執法信息互通、執法評議考核、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執法監督等制度,確保在法定權限內規范行使行政權力。
太倉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5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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